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来源: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17 14:50 编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登记、交办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三、办理过程中,承办人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四、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五、时限要求。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回复统一录入市办理平台系统;确因问题复杂在二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办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六、所有议案、建设和提案办理完后,应在一周内交局办公室存档。

七、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外,实行问责。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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