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来源: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17 14:58 编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议对象

各科室。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出本单位的职责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设计问卷调查表,向公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组织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第四条 评议活动实行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评议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单位和干部群众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以网上公告、书面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反馈。

第五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政务公开评议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