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17 15:00 编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局政务公开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追究主体: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三条  追究对象:限时办结的事项未按时办结、不履行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追究方式及程序: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及时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整改。

第五条  追究办法:一般事项办理延时的,由办理人员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有正当理由的,再限时办结;对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由主管领导批评教育,并向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在全局通报批评,并由本人在全局全体人员大会作出检查;第三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工作不得评先进。

重大事项办理延时,无正当理由,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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