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19 16:31 编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发办[2013]7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机关各科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内容: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局机关各科室应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政府门户网站、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各级各类档案室以及机关资料室、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工作程序: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提出,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中涉及全局工作信息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科室提出申请,机关各科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策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局机关各科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0个工作日。

3、决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当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当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4、建立归档制度,卷宗有明确回复时间。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理的决定部门、决定程序、决定依据和理由、决定结果、救济途径和时限等信息,未主动公开而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应立即向其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等级记录。

(七)规范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目录;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按时报送依申请公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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