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

来源: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14 10:28 编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新闻发布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晨同志为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以“宿州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由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主持。

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信息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凭市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

第八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理的主管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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