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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9 15:18 来源:宿州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编辑: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2020年6月16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建质〔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为《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中的行政奖励事项。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活动,我厅开展《办法》修订工作。

二、《办法》修订过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等文件精神, 我厅多次组织地市主管部门和企业座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以及各市住建部门的意见,并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充分吸纳合理反馈意见,并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完成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724条,包括总则、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标准、申报程序、成果运用、评选纪律和附则七个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章,总则。一是明确 “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二是规定了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获奖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范围。一是规定了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是明确了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标准。一是规范了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二是明确了不得申报“黄山杯”奖的情况。

第四章,评选程序。一是明确了“黄山杯”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申报。对于大型市政、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分标段申报,也可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二是明确申报项目推荐申报、提交审核材料的申报程序,省级跨区域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三是规范了评审程序,明确资格审查、现场复查、综合评审、公示、审定、发布六步评审程序。

第五章,成果应用。明确了“黄山杯”奖评选结果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六章,评选纪律。严肃规定了评选纪律,黄山杯”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黄山杯”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