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2018年9月23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2018年12月29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大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217号)后,我委结合我市民营建筑业发展现状,起草了《关于大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严格落实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大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民营经济在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不断营造建筑业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结合我市民营企业现状,研究制定建筑业民营企业资质扶持政策,着力打造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新平台。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市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加快推进建筑业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
(三)完善招投标制度
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重信用”转变。
(四)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建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试点示范,打破分段碎片式的工程承包方式和管理方式。
(五)增强市场拓展能力
鼓励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民营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根据“以大代小、专业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壮大建筑业“走出去”规模。
(六)健全信用体系
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等建筑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
(七)降低企业成本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进一步建立健全清退保证金台帐制度,落实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行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料。
(八)强化人才支撑
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建造师和项目管理领军人才。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拓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健全鉴定体系。搭建宿州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
(九)维护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清理偿还工作。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社团涉企收费。
(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四送一服”制度,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帮助建筑业民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发展,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强化建筑业民营经济在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委结合我市民营建筑业发展现状,起草了《关于大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创新举措
(一)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加快完善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的招投标、承发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制度。支持工程设计民营企业、施工总承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试点。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二)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民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等建筑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突出行业监管方式的改革,适应管理方式转变,着力从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
(三)降低企业成本
积极推行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料。
(四)强化人才支撑
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建造师和项目管理领军人才。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壮大民营建筑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